十堰最新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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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最新征地公告
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发布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132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0月1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0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小岭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为20.0000公顷(合300.0000亩),其中:林地20.0000公顷(合300.000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自征补张公告〔2020〕16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0〕16号(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小岭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小岭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为20.0000公顷(合300.0000亩),其中:林地20.0000公顷(合300.000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小岭村
林地:300亩
1.土地补偿费:300亩×(60200元/亩×40%)≈7224000元
2.安置补助费:300亩×(60200元/亩×60%)≈10836000元
3.林木补偿费:300亩×3325元/亩≈997500元
地上附着物:
经济林(挂果):1298棵×150元/棵=194700元
经济林(未挂果):874棵×20元/棵=17480元
落叶林(10cm以上):22棵×100元/棵=2200元
落叶林(10cm以下):741棵×50元/棵=37050元
常青树(10cm以下):1100棵×50元/棵=55000元
挡土墙(干砌):417m³×108元/m³=45036元
水井:25m×240元/m=60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仟玖佰肆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小写1941.4966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083.6000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11月2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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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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